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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兵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 点击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2.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半年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征集时间调整改革后,征集新兵总量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变,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4. 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优先政策”。

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网上报名预征初审初检实地应征等程序

6.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7.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自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伍普通本科

9.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 8000人

10.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11. 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

12. 2020年,武汉市政府出台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措施。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13.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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