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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大学生落户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 点击数:

政策内容

毕业 3 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 3 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 40 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申报流程

1、现场提交材料;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备注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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